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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爱上网 发表于 2007-6-19 03:25

湖南洪江事件(转发:来自百度贴吧)

[table=72%,#ffffff][tr][td=1,1,3%]转自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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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td][color=#0000cc]洪江事件()[/color] [/td][/tr][tr][td][/td][td=1,1,97%][table][tr][td]洪江事件
洪江市,包括洪江区,位于湖南省西部,沅水的上游,是湘西南与贵州交界地区重要的物资集散中心和工业重镇。由于1999年的“洪江事件”,而使这里目前存在着两个都叫做“洪江”的县级行政区。  



秦代这里属黔中郡地。汉置镡城县,南朝梁置龙剽县,唐改名龙标县。北宋易名为黔阳县,以地处贵州(黔)之东(阳)而得名。北宋晚期析出南部的洪江寨改属会同县,后于1914年改名为洪江镇。1949年黔阳县城由黔城镇迁至安江镇,隶属于会同地区。1950年,析会同县洪江镇置县级洪江市,亦属会同地区管辖。1952年会同地区更名黔阳地区,行署迁至黔阳县城安江镇。1953年撤销洪江市,并入黔阳县,但旋即于同年恢复市制,复属于黔阳地区。1961年黔阳县城曾设安江市,为黔阳地区行署驻地,次年即废。1963年,再次撤销洪江市,并入黔阳县,直到1979年才予以恢复。1978年黔阳地区行署迁到了怀化县,黔阳地区也于1981年更名为怀化地区。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将洪江市与黔阳县合并,成立新的洪江市,并由地级怀化市代管。当时的老洪江市,下辖四个街道和三个乡,面积216平方千米,人口9万人。黔阳县下辖七个镇十八个乡,面积2161平方千米,人口40万人。新洪江市政府设在黔城镇,该镇由原属黔阳县的老黔城镇和原属老洪江市的黔城乡合并而来。在县市合并后,老洪江市的民众在人事安排、财政调拨以及奖金分配等一系列攸关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上感觉受到了新洪江市也就是老黔阳县的歧视性对待,从而逐渐蕴积了反感。尤其是在合并的次年即1998年,新洪江市政府就决定将老洪江市的四街三乡合并为一个雄溪镇,此举引发老洪江民众的强烈不满,在1999年初雄溪镇挂牌的当日,终于爆发了暴力抗争,震惊全国,被称为“洪江事件”。在此后的几个月内,由于民众的抗争不断,使雄溪镇政府始终无法成立。该事件最终由湖南省政府出面,以大幅度撤换新洪江市的官员,并成立直属于怀化市的洪江区而得以了结。但此洪江区虽然成立至今,却始终未报国务院审批。



洪江地处湘西的山地丘陵地带,中部为沅水河谷盆地,东西两侧为雪峰山的两支山脉所夹,东部为主脉,山势高峻,西部为支脉,地势略平缓,以丘陵为主。全境年平均气温17℃,降水量1494毫米。焦柳铁路、209国道、320国道穿越境内,沅江可通航。林业发达,盛产松、杉、楠木等各种木材和油茶、油桐。农业主产水稻、小麦、玉米、油菜、花生等。当地产的柑橘品种较多,质量上佳,极富盛名。特产还有香梨、乌骨鸡、天麻、竹编等。工业则有塑料、化工、陶瓷、纺织、印染、医药等门类。



现洪江区即老洪江市为沅水和巫水的汇流之所,自明代以来就是湘西南地区的交通枢纽和重要商埠。当地的贸易和手工业十分发达,盛产陶瓷,有“小南京”之称。整座城市目前依然保留有相当的古代商业城市风貌,各类明清时期的建筑遍布全城,历史价值颇高,城西嵩云山上还有明代寺庙大兴禅寺等多处名胜。新洪江市区黔城镇位于焦柳铁路线上,沅水和潕水的交汇之处,1949年以前一直是黔阳县治。黔城历史悠久,有芙蓉楼、南正街、文峰塔等许多古迹和明清建筑群,是湖南省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原黔阳县城安江镇也是一处重要商埠,盛产柑橘,曾长期为地区行署驻地,1961年至1962年间还曾设市,目前以塑料和织染工业而闻名。世界著名的“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教授曾在镇郊的安江农校任教,并在这里发明了杂交水稻。
洪江是一座秀丽的山城,地处湖南沅水上游,属湖南省原怀化地区(现为地级怀化市)管辖。人口八万,面积120平方公里。远在唐、宋时期,洪江就成为湘、鄂、川、黔、桂五省周边五十余县、州商贸物流中心。故历史上洪江素有“湘西明珠”和“小南京”美名之称。现国务院已批准“洪江古商城”为国家级文化遗产,湖南省亦据此作为全省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三个重点项目之一。  
[/td][/tr][/table][/td][/tr][tr][td][/td][td][/td][/tr][tr][td][/td][td]作者: [url=http://passport.baidu.com/?detail&aid=6&default_tab=1&un=%B9%FE%B2%BB%C5%AA%CD%A8][color=#261cdc]哈不弄通[/color][/url]  [color=#666666]2007-6-3 13:20 [/color]  [url=http://post.baidu.com/f?kz=208865833#sub][color=#261cdc]回复此发言[/color][/url]   [/td][/tr][tr][td][/td][td][/td][/tr][/table][table=72%,#ffffff][tr][td=1,1,3%]2[/td][td][color=#0000cc]洪江事件(要求加精)[/color] [/td][/tr][tr][td][/td][td=1,1,97%][table][tr][td]原洪江市系1950年由湖南省划为县级市。其后,经济更加繁荣发达,各项经济指标在全省十余个县级市中均处第一位。然洪江发展突遭逆转。  
1997年11月怀化“地改市”,原洪江市被无端撤销,与邻近的农业县黔阳县合并,另在黔阳县境内成立新“洪江市”;1998年12月原洪江市更被降级,改名为“雄溪镇”!1999年3、4月引发所谓“洪江群体事件”,遭致“大兵压境”;1999年5月湖南省、怀化市宣布“洪黔分治”,原洪江市竟成了无法律地位的“洪江区”!而原黔阳县却成了“洪江市”!嗟呼,怪哉?!  
沅水滔滔,不平则呜;嵩云戚戚,有屈难伸!  
今年是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五十八周年,可谁能想到,在湖南省怀化市西南一角,竟然有一处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违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和谐社会决议精神的县市级“四无特区”。它,就是曾被誉为“湘西明珠”、“小南京”的湘西工业重镇——原洪江市。1997年至1999年5月,在经历了一场与近邻黔阳县先合后分的荒唐闹剧之后,更为荒唐的决定违宪至今。合并前历来是农业县的黔阳县,分治后竟然“张冠李戴”变成了现在的洪江市;而合并前历来是湘西唯一工业重镇的洪江市,分治后却不明不白地被贬为现在的洪江区,而此“洪江区”在宪法规定的行政区划上根本就不存在。故而现洪江区一直没有相应的一级党委,只有“中共怀化市委洪江区工作委员会”;没有“人大”,只有“怀化市人大常委会洪江区工委”;没有政府,只有“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因为没有“人大”,八万之众的洪江人民当然也就没有了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知情权等等基本权利。故而简称为“四无特区”!  
所谓“四无特区”,其要害是,前湖南省政府和前怀化市政府,竟敢冒天下之大不讳,取消洪江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何等严重的违宪违法、藐视法律、动摇“以法治国”根本的弥天大错!如果说当初出此“四无”下策若为“权宜之计”,那么,洪江“四无”拖宕至今已长达八年之久,则是上级政府无可辩驳的渎职行为和严重的官僚主义所造成。古云:“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请想想,八年的苦熬苦干苦撑,洪江人民固然经受了“史无前例”的考验,但洪江区党、人、管各委和洪江人民因“四无”而蒙受的屈辱、艰难、困惑和无奈,又岂是区区这八个字所能道尽?!  
现在洪江无论官员还是民众,都一口同声悲叹:八年了!别提了!一切灾难皆因“洪黔合并”而引起……!  
一、实行“洪黔合并”,其必要性何在?!  
原怀化地委、行署于1996年提出的“怀化地改市(上报)方案”,其“奥妙”是撤销原洪江市与黔阳县合并,另外成立一个新“洪江市”,市治定在黔阳县的黔城镇;同时,另新增一个中方县。核心是,实行“洪黔合并”!  
不要说局外人对此“方案”莫明其妙,连原洪江市的干部、群众,至今仍百思不得其解:其一,怀化“地改市”,为什么必须撤销原洪江市?难道原洪江市继续存在,就成为“怀化地改市”的最大障碍?其二,既然要撤销原洪江市,为何又要在黔阳县境内黔城镇另成立一个新“洪江市”?其三,稍有知识的人都知道,历史是不可以篡改的。洪江从唐、宋起就叫洪江,宋熙宁五年(公元1075年)钦定洪江铺,明万历年间定名洪江驿……公元1950年,经湖南省政府批准为洪江市。而既然在黔城镇建市,尽可以叫“黔城市”、“黔阳市”,为什么非得叫“洪江市”呢?黔阳县哪朝哪代哪年哪月叫过洪江呢?难道就不怕“冒名顶替”之嫌?其四,既然连国家级文化遗产——洪江千年古商城,而且是湖南西部工业重镇,更是怀化地区工业中心和纳税大户的原洪江市,都视为“赘肉”而予以“剔除”,可为什么又要新建一个中方县呢?难道说,在区划问题上也存在“喜新厌旧”?!仅凭以上几个简单问题,真不知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当初审批怀化行署上报的“地改市方案”时,是怎么来认定“撤销原洪江市,与黔阳县合并,另成立新洪江市”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的!  
[/td][/tr][/table][/td][/tr][tr][td][/td][td][/td][/tr][tr][td][/td][td]作者: [url=http://passport.baidu.com/?detail&aid=6&default_tab=1&un=%B9%FE%B2%BB%C5%AA%CD%A8][color=#261cdc]哈不弄通[/color][/url]  [color=#666666]2007-6-3 13:20 [/color]  [url=http://post.baidu.com/f?kz=208865833#sub][color=#261cdc]回复此发言[/color][/url]   [/td][/tr][tr][td][/td][td][/td][/tr][/table][table=72%,#ffffff][tr][td=1,1,3%]3[/td][td][color=#0000cc]洪江事件(要求加精)[/color] [/td][/tr][tr][td][/td][td=1,1,97%][table][tr][td]现仅根据前怀化地委书记、地改市后继任市委书记杨泰波同志,于1999年4月14日在现“洪江区”(原洪江市)影剧院千人干部大会上,代表怀化市委市政府所作的长篇讲话中有关部分予以引证。这篇《讲话》应是得到当时省委、省政府领导认可的,因而,此《讲话》具有相当权威性和代表性。  
第一条必要性说的是:“洪黔合并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策本身正确。大家知道,城市历来依托交通而定。历史上的 交通,主要靠水路,那时发达的经济主要是‘沿江经济’。历史发展到今天,内陆水运日渐萎缩,代之而起的是公路、铁路、航空港,发达的经济主要演变为‘沿路经济’。”因而,“交通不发达的城市必然伴随经济的萎缩。”(见《讲话》第9页)。  
这段话的意思是,原洪江市只通水路、公路,不通铁路,而黔阳县黔城镇既通水路、公路,又通铁路。所以就必须撤销原洪江市,实行“洪黔合并”!这算“必要性”吗?否!  
首先,湖南省就有两个县级市属于“沿江经济”,不通铁路。一个是益阳市的沅江市,一个是常德市的津市。尤其津市的历史沿革、人口、面积、经济状况,与原洪江市“如出一辙”,怎么就没听说常德市要求津市与临澧县合并呢!可见以“沿路经济”之说实行县市合并,在湖南省并无先例。  
再说“路”与“市”这二者之间,并非“静态”关系,而是随社会经济发展而发展的互动关系。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以前,广东省就有许多地级市和县级市不通铁路。比如汕头市、中山市、潮州市、南海市、肇庆市、河源市等等,其中有的市至今仍不通火车,在全国则更多了。从来就没听说,不通火车的城市,就要实行县市合并,查查中央有关政策,亦无此规定。  
因此可以认定:以所谓“沿路经济”之说作为“洪黔合并”的最大理由不能成立。究其实,“沿路经济”之说只是一种借口,一种筹码。其背后另有隐衷(容在第三条中细说)。  
第二条,还是“沿路经济”。《讲话》者不无伤感地说:“洪江历史上水运发达,确实有过一段辉煌,曾被誉为‘小南京’。但时至今日,这 里和安江镇(黔阳县治所在地——笔者注)一样,已基本成为交通死角,”“据说,解放初期,洪江市(指原洪江市——笔者注)的经济实力居全省第三位。现在已退到几十位了。现在很多居民家里很穷,一些做小生意的一天也挣不了几块钱。从内心里讲,我十分同情,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结论是“交通不发达的城市必然伴随经济的萎缩。”(见《讲话》第9页)  
打住!“讲话”者貌似“同情”洪江,为洪江“说话”,实则是为了贬斥洪江的“沿江经济”已是“穷途末路”而信口开河。其一,“确实有过一段辉煌”,什么叫“一段”?从宋代(1075年)到1996年“洪黔合并”前,洪江一直是基本是辉煌的。明清时代,洪江一直是湘、鄂、川、黔、桂五省周边五十余县、州的商贸物流中心!从民初至抗日战争爆发前,洪江出口海外的“洪油”,几乎占全国每年桐油出口总量的一半!抗日战争时期,洪江成为大湘西乃至华中西南部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不然,“小南京”之别名从而而来?!1951年抗美授朝时代,洪江工商界就为中国人民志愿军捐献过一架战斗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洪江更成为全省瞩目的“五小工业”先进典型,在洪江召开全省“五小工业”现场观摩会!1986年,洪江被省政府划为全省八个计划单列市之一,与长、株、潭、衡、常等城市并列;同时,被评为省“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近一千年的辉煌,难道也只算“一段”?难道历史是以万年计?!其二,说洪江的经济“现在已退到几十位了。”请问根据何在?如果以彼此不同时间、不同指标、不同类型做比较,那叫“不具可比性”,不足为据;如果信手拈来,“取其一点,不计其余”,则谓之“信口雌黄”!那么,现在就以上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初全怀化地区十二个县市做比较,这应是最可靠、最易查对的数据。论GDP人均产值、外贸出口、工业产值所占经济总量比重,尤其是财政上缴,洪江每年上缴1800万!在全怀化地区哪样不是第一?在全省县级市中也属第一,而不是“已退到了几十位了!”堂堂领导,在大庭广众面前,怎么可以只为“洪黔合并”找理由而信口开河呢?!其三,由“沿路经济”而得出结论:“交通不发达的城市必然伴随经济的萎缩。”此话一般说是对的。但说“必然”,错了!既不符合洪江的实际情况,更不符合全国许多大中城市的情况。省内就有一个衡阳市,从九十年代以后出现经济萎缩,难道是因为交通不发达?衡阳是京广线上的重要枢纽站,水、陆、空样样皆通!再说到省外的东北三省,沈阳、长春、哈尔滨,交通发不发达?属不属“沿路经济”?为什么也出现经济萎缩?古云“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信然!君不见,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至今,乃是亘古未有的“经济转轨”时期,无论产方、销方(市场),都处在转型、转体、改制、资源重组……之中,愈是老工业基地,“转轨”的难度愈大,出现经济萎缩是必然的,也是暂时的。因而作为大湘西老工业基地的洪江,出现经济萎缩乃是受全国经济大气候影响,却怎么可以作为“洪黔合并”的口实反而予以要挟呢?!请看看中央对待东北老工业基地专门出台了扶助解困的政策,这是何待的英明厚道! [/td][/tr][/table][/td][/tr][tr][td][/td][td][/td][/tr][tr][td][/td][td]作者: [url=http://passport.baidu.com/?detail&aid=6&default_tab=1&un=%B9%FE%B2%BB%C5%AA%CD%A8][color=#261cdc]哈不弄通[/color][/url]  [color=#666666]2007-6-3 13:20 [/color]  [url=http://post.baidu.com/f?kz=208865833#sub][color=#261cdc]回复此发言[/color][/url]   [/td][/tr][tr][td][/td][td][/td][/tr][/table][table=72%,#ffffff][tr][td=1,1,3%]4[/td][td][color=#0000cc]洪江事件(要求加精)[/color] [/td][/tr][tr][td][/td][td=1,1,97%][table][tr][td]可看看怀化市委、市政府对洪江面临的困难,却反而“落井下石。”两相对照,相差何止天壤之别?!  
再具体说到洪江从1996年以后出现经济萎缩,甚至大滑坡!直接原因有二,天灾加人祸!天灾是1996年7月,洪江遭到百年难遇的洪灾,全市损失惨重。一年后,洪江尚未恢复元气,正举步维艰之际,1997年11月,洪江被强制执行“洪黔合并”。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因原洪江市一撤销,所有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产销渠道及由此而形成的资金链,也就随之嘎然而断!于是,许多企业就发生了“多米诺骨牌”现象,连锁性倒闭、破产。面对如此明显、如此惨重的天灾人祸(即“洪黔合并”),我们的怀化市委、市政府领导却视而不见,反而委过于洪江,到了1999年4月14日《讲话》时,竟然奚落洪江“风光不再”,都是因为“交通不发达的城市必然伴随经济的萎缩”。到此,还谈什么“政策水平”呢,连天理良心都不顾了,遑论其它?!  
第三条必要性还是“沿路经济”的继续。故笔者只能反复引用《讲话》:“交通不发达的城市必然伴随经济的萎缩。洪江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寻找新的出路,出路就在黔城。而黔阳县的县治安江镇,也正是这个情况,也要找新的出路,出路也在黔城。”(《讲话》第9页下)  
注意!这是很关键的一着!意思说,洪江要发展,“出路就在黔城”;“安江镇也正是这个情况”(《讲话》者以“安江镇”来替代黔阳县,这叫“偷换概念”——笔者注”)出路也在黔城。既然洪黔两家的出路都在黔城,而“洪黔合并”起来共同在黔城发展,岂不是“两全齐美”?真是这样“美”吗?  
否!历史可以作证!  
时间回溯到1988年,原洪江市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期。当时的怀化地委行署领导考虑到要推进全区经济发展,重点是扶助洪江扩大工业发展空间,才能拉动全地区的经济发展。遂说服黔阳县将其靠近洪江上游的黔城镇划归洪江市管辖,经湖南省政府批准,于1989年元月7日以省政府办公厅[001]号文件下发,并由怀化地委行署依法组织黔阳县和洪江市就黔城镇改变隶属关系办理了一应交接事宜。遽知由于黔阳县个别领导突然180°大转弯,竟置省政府1989年元月[001]号文件和黔城镇业已隶属洪江的既成事实于不顾,公然组织农民,发动了长达五个月之久的“黔城争夺战”。怀化地委行署领导被迫逃往先辰溪后沅陵。结局是,堂堂湖南省政府下达的红头文件“暂缓执行”,实际是文件作废!这就是说,洪江的“出路问题”,早在1989年就已经解决了,黔城已经划给洪江了。可是因为黔阳县“人多势众”,黔城硬被“夺”回去了!这哪里还有半点“王法”?到了1997年,即“黔城争夺战”八年之后,黔城依旧,毫无变化。但前怀化地委行署对黔阳县“占着茅坑不拉屎”奈何不得,却反而以“沿路经济”为由,要挟洪江与黔阳县合并!这便是合并的全部理由!  
二、“洪黔合并”的合法性何在?  
谈到原洪江市与原黔阳县的区划合并,按正常程序,首先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合并双方客观条件基本相近。二是合并双方主观自愿。如果不具备这两条,也就无法谈“合法性”的问题。  
先说合并双方的客观条件。原黔阳县固然“人多势众”,但40多万人口中,百分之九十是农村人口,其国民经济总值中,工业经济所占比重极少,故而在1997年合并之前,县财政状况极为困难,年年入不敷出。而原洪江市仅八万人口,城镇人口约占80%;工业经济亦占经济总量的80%。故每年能上缴财政1800万。如果一旦与黔阳县合并,势必造成一,洪江市与黔阳县人口比例是1:5,无异是“小马拉大车”,洪江不堪重负;二是按人口比例进行“人大”选举,也是1:5,其必然结果是“农村领导城市”;其三,即使洪江市的工业经济比重再提高,不但无法改变黔阳县农业经济比重过大的现状,反而会造成洪江工业经济因不堪重负而衰竭!(这些担忧,在1997年“洪黔合并”后,不幸都成为事实)。所以,从1996年怀化地委、行署一提出“洪黔合并”方案,理所当然地遭到了原洪江市“四大家”、各部委办局、及全市民众一致的强烈反对!(请看附件二《关于洪江市干部群众坚决反对黔阳县与洪江市合并的意见》,但被断然拒绝!)  
[/td][/tr][/table][/td][/tr][tr][td][/td][td][/td][/tr][tr][td][/td][td]作者: [url=http://passport.baidu.com/?detail&aid=6&default_tab=1&un=%B9%FE%B2%BB%C5%AA%CD%A8][color=#261cdc]哈不弄通[/color][/url]  [color=#666666]2007-6-3 13:20 [/color]  [url=http://post.baidu.com/f?kz=208865833#sub][color=#261cdc]回复此发言[/color][/url]   [/td][/tr][tr][td][/td][td][/td][/tr][/table][table=72%,#ffffff][tr][td=1,1,3%]5[/td][td][color=#0000cc]洪江事件(要求加精)[/color] [/td][/tr][tr][td][/td][td=1,1,97%][table][tr][td]这已经充分证明,“洪黔合并”的两个前提都不存在。应该说,“洪黔合并”已经是不可能的事。但怀化地委、行署领导却执意要实行“洪黔合并”,至于洪江市各方面同不同意,在他们看来已无足轻重。因为他们有权力!不听话的人把他挤走,听话的人予以重用,还愁“合并”之事不成?!  
这就是,1996年6月,原由省里下放“挂职”任洪江市委书记的刘芝明同志,因洪黔合并问题与地委行署领导意见相左,故而不得不提前回省里工作。于是,到1997年初,原任洪江市代市长潘运鹏一跃而为洪江市委书记。洪江党政大权,一人独揽,有此一着棋,“洪黔合并”之事则有如“探襄取物”矣!  
果然,即1997年三、四月间,兼任洪江市党政一把手的潘运鹏,秉承地委行署领导“加快合并步伐”的指示,亲自拟定《关于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报告》。这份《报告》第一次交常委会讨论时,因绝大多数常委反对合并而未获通过。于是,怀化地委派地委副书记薛忠勇带工作组来洪江,将常委们分开,逐个“做工作”。在此“高压”下,第二次开常委会讨论“合并”时,仅有一名常委表示支持“合并”,还有一名常委“保留反对合并的个人意见”,其余常委们均未表态。故此《报告》是以“默认”方式“通过”。  
现在必须重新确认,这份至今被湖南省民政厅、国家民政部一再强调并做为法律依据的所谓“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文字报告是否有效?因为这份报告根本未经洪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盖章。潘甚至蛮横地不准人大召开常委会讨论。至于市政协和市政府,也就更不在话下了。因此,这份《报告》未完成法定程序,不能作为“洪江市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法律依据。潘运鹏同志出于地委压力,滥用职权,强行上报,则属违反《宪法》第104条之规定的违宪违法行为!  
然而,怀化地委行署领导正急于上报“地改市”方案,得此“同意与黔阳县合并”的“报告”后如获至宝,遂作为“地改市方案”的重要附件立即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这就是1997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民政部报湖南省关于怀化行署改地级怀化市、新增中方县、撤销原洪江市、黔阳县与洪江市合并成立新洪江市这一批复的来龙去脉与其奥妙之处!  
但是,怀化市委书记杨泰波在其《讲话》中却这样说:“这里还有一点要讲清的。就是洪黔合并,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到底合不合法。我们说,如果工作做得细一点,在人民代表中广泛听取意见,这更好。但民政部的同志说,区划 变更,国务院没有认定这是必经程序,只要求逐级上报。因此,应该说,洪黔合并是合法的。”(见附件一《讲话》第10页)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节第九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第一百零四条又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而《讲话》说:“区划变更,国务院没有认定这是必经程序。”  
于是,这就给我们的立法、司法机关同时提出了三个具体、尖锐的质疑:第一,“区域变更,国务院没有认定这是必经程序。”这一定论,到底是“国务院认定”的呢,还是“民政部的同志说”的?或者是《讲话》者本人说的?第二,“区划变更,国务院没有认定这是必经程序”,如果此话确属“国务院认定”,那么该作何解释,该由谁来解释对与不对呢?第三,“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请问事关“本行政区域内的”区划变更,算不算“重大事项”?!如果我们的立法、司法机关对这些问题不便或不能做出解释或答复,那么,目前尚处于无公民基本权利的八万洪江民众,还能去找谁说,还能说些什么呢?!因为连“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无权过问啊!!!但有一点无可置疑:“洪黔合并”违反洪江人民的意愿!违反洪江的历史沿革与其发展取向!违反经济改革的基本原则!  
三、谁反对“洪黔合并”,谁就是反对中央?!  
[/td][/tr][/table][/td][/tr][tr][td][/td][td][/td][/tr][tr][td][/td][td]作者: [url=http://passport.baidu.com/?detail&aid=6&default_tab=1&un=%B9%FE%B2%BB%C5%AA%CD%A8][color=#261cdc]哈不弄通[/color][/url]  [color=#666666]2007-6-3 13:20 [/color]  [url=http://post.baidu.com/f?kz=208865833#sub][color=#261cdc]回复此发言[/color][/url]   [/td][/tr][tr][td][/td][td][/td][/tr][/table][table=72%,#ffffff][tr][td=1,1,3%]6[/td][td][color=#0000cc]洪江事件(要求加精)[/color] [/td][/tr][tr][td][/td][td=1,1,97%][table][tr][td]尽管省、地两级领导明知洪江人民对“洪黔合并”早已怨声载道,抵触情绪一触即发!然而,他们习惯于“以权压人”的领导方式,便硬撑着高举业经“中央批准”这把“尚方宝剑”,换言之,谁反对撤销洪江市,谁反对合并,谁就是“反对中央”!不言而喻,“反对中央”也就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了。如此“弥天大罪”,谁敢不服?错了!恰恰是这种“以权压人”、“以势压人”的领导方式,貌似维护党的利益,实则是损害党的利益,将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对立起来,这就注定了他们的处理对策必然陷入一个比一个更大的误区!  
现按“事件”发展顺序分段概述如后。  
第一个阶段:1997年11月——1998年11月,为“新洪江市”成立与“洪黔合并”一周年。应该说这是“老”洪江市与“新洪江市”(即黔阳县)之间相互适应的“磨合期”。“磨合期”顺利与否,必然决定“合并”以后的长治久安与否。然而,不幸的是,“新洪江市”(即黔阳县)不堪言表的种种作为,“磨合期”却成了原洪江市民难以承受的“磨难期”!  
且看:1、原洪江市“四大家”朝夕之间被撤销、摘牌,人走楼空,洪江顿成“孤城”,孤城无政府,有事找谁问。百姓掩面泣,惶惶不可知。2、借问机关搬何处?一问三不知。原因是,人事安排“一锅端”。合并前洪江65个部、委、办、局,合并后仅有四个局的一把手是原洪江市的干部,余61个部委办局一把手均是“新洪江市”任命的黔阳县干部,占总数的96%(岂知这“一锅端”的错误做法,反而使洪江大小领导干部成为后来“群体事件幕后策划指挥者”的重点怀疑对象!嗟呼,欲加之罪,何患无辞?!)3、端了锅子再搜钱,名曰“资金统一使用”。“新洪江市”对原洪江市采取的第一个行动是,将洪江各局财务账上的流动资金共计一千余万悉数“统”走,用于黔城新市址租宾馆、办招待、买小车……。群众对此有意见,新洪江市委则在原洪江市政府大院小礼堂召开干部大会,训斥洪江“长官骑马,士兵也要骑马”的“绝对平均主义”错误思想。此事发生在1998年9月。4、因资金完全断流,洪江环卫处连运垃圾的汽车也无法运转,致使洪江大街小巷垃圾成山,苍蝇遍布,其状惨不忍睹!能怪市民不牢骚满腹?!5、当时尚实行公费医疗制,原洪江市各机关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患大病急病急需住院,需要主管单位盖章出证方可。可单位已迁往安江(黔阳县址)或“新洪江市”(黔城),往返就需要一天。病人亲属能不气不骂?!6、各机关“上班族”也是忙无宁日,怨声载道。忙啥?因为每天大早都要乘几十公里的汽车赶去黔城或安江上班,下班再乘车回家已是夜里。这不是瞎折腾吗?!  
凡此种种,举不胜举。一年磨难,磨损了洪江人民的耐性,却积累下满腔怨气和愤懑。  
第二个阶段:1998年12月——1999年2月底,是“磨难期”过后矛盾更趋尖锐化、表面化的“危险期”。这期间有三个危险讯号足以证明后来发生的所谓“洪江群体事件”,绝非某些或某个“幕后策划指挥者”所能制造所能操纵!要查真正的“幕后策划指挥者”,只能是制造“洪黔合并”的始作俑者!  
三个危险讯号是:1、这期间洪江许多工矿企业有如“多米诺骨牌”连续亏损倒闭,爆发出几千工人下岗、失业的高潮!2、洪江所有机关干部包括机关离退休人员连续四个月拿不到工资。3、这段时间正是中国人最隆重最需要用钱又最怕犯忌的春节前后!洪江市民手头拮据,心情烦躁,人人都烦躁,也就形成了一种“社会情绪”。  
可是,前怀化市委市府、“新洪江市”市委、市府领导人看到甚至想到过这种种危险讯号吗?没有,或者有意“视而不见”!不然,他们就不会“火上浇油”了。  
这就是,在这段时间发生了值得关注的两件事,第一件是大事,1998年12月,新洪江市主持召开了“中国共产党洪江市雄溪镇第一次代表大会。”不要说局外人莫明其妙,就连原洪江市民一时也糊涂莫明。原来此“洪江市”即“新洪江市”,而“雄溪镇”就是原洪江市!市民这才弄明白,原来老洪江市不仅被无端撤掉,而且降格为乡级“雄溪镇”了!犹如长沙市改名叫“捞刀河”、北京市改名叫“门头沟”一样,岂能不满市哗然!接着发生了第二件“小事”!春节期间,“新洪江市”竟然从安江调来数十名膘肥凶悍的“城管队员”来洪江搞“城管”。岂知这帮人素质极差,自以为代表“新洪江市”来管理“雄溪镇”,威风了得。99年元月底,两位农民正在原洪江市政府(大门已锁)外面人行道上卖丝毛菌,遭到几名安江来的“城管队员”阻拦而发生争执,“城管”一怒之下,竟将两筐“丝毛菌”踢翻在地,农民大怒,据理争辩,那几名“城管”更是穷凶极恶,竟然啪啪啪一顿乱踩,两筐嫩嫩的丝毛菌顿时被踩成一摊烂泥!围观群众越聚越多,个个无不咬牙切齿,骂声不绝。原洪江市民传闻此事,莫不义愤填膺。  
[/td][/tr][/table][/td][/tr][tr][td][/td][td][/td][/tr][tr][td][/td][td]作者: [url=http://passport.baidu.com/?detail&aid=6&default_tab=1&un=%B9%FE%B2%BB%C5%AA%CD%A8][color=#261cdc]哈不弄通[/color][/url]  [color=#666666]2007-6-3 13:20 [/color]  [url=http://post.baidu.com/f?kz=208865833#sub][color=#261cdc]回复此发言[/color][/url]   [/td][/tr][tr][td][/td][td][/td][/tr][/table][table=72%,#ffffff][tr][td=1,1,3%]8[/td][td][color=#0000cc]洪江事件(要求加精)[/color] [/td][/tr][tr][td][/td][td=1,1,97%][table][tr][td]随后,当晚便展开了全城大搜捕,连安度晚年的许多离休老干也未能幸免,因被怀疑是“后台”电话受到监控。整个洪江山城,沦入了一片黑暗恐怖之中……。  
以上事实,就是1997年11月—1999年4月“洪黔合并”,其中重点是1998年11月—1999年3月,再重点之重点是1999年4月“群体事件”的全过程和全貌!  
五、“群体事件”算不算结束?  
草草收兵,留下一串串无答案的问号???  
1、回顾3月底—4月12日“群体事件”全过程,哪怕用显微镜来检查,也查不出洪江有发动暴乱、“炸大桥、抢银行、火烧黔城、血洗安江”的任何证据,哪怕是“蛛丝马迹”。如果细究,不法事件有两起,一件是2月12日发生过部分群众自发砸烂烧毁“雄溪镇政府”标牌这一事件。另一事件是3月30日老工人李桂山设卡堵车。且不论“事出有因”,就说这起“烧牌事件”和堵路,是不是就构成了“暴乱”?是不是就达到了危及国家安全而必须调武警部队才能镇压得住的严重程度?  
2、那么,当时若无人捏造事实,谎报军情,诸如“炸大桥、抢银行、火烧黔城、血洗安江”等等骇人听闻危乎其危的“十万火急”军情,上面又岂能同意调派数千武警部队火速赶来?现在若抵赖说,绝无捏造事实、谎报军情之事。那么,劝君打住!那不是等于说是上面错了?责任不在君,而在上面?而且,请别忘了,1999年4月14日,在洪江影剧院千人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何等振振有词!千人作证,言犹在耳!录音依在,讲稿依在,言之凿凿,岂容抵赖?!  
3、为了证明“师出有名”,战果累累;证明“幕后策划”、“发动暴乱”确有人在;证明绝无“捏造事实、谎报军情”一事,而是“事出有因”以逃罪责,故此,前后共抓捕近百人,可惜大都是一身清白的平民百姓,经仔细甄别后陆续释放,仅有十二三人被草草“绳之以法”。但这十余人中,绝大多数是贩夫走卒推车卖浆者流,竟无一人是党员、干部。就是这几位目不识丁、无人知晓的平头百姓,竟能策划、组织、发动上万人参与的“群体事件”,岂不是“天方夜谭”么?!  
那么,以数千武力之众,围城达半月之久,下那么大决心,花那么大代价,布下“天罗地网”,网到的竟是几只“小虾米”,岂不是太荒诞、太滑稽、太离谱了么?那么请问,如此胆大妄为,制造如此惊天动地、危言耸听的所谓“群体事件”,这不是肆意诋毁党的威信、诋毁武警部队的声誉、欺压、凌辱八万洪江民众又是什么?!那么,造成如此“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主要决策者和当事人,难道不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究?!  
4、上世纪九十年代,整整十年!原怀化地委行署,后改为怀化市委市政府的前后两任主要领导人,到底为了什么,要如此处心积累的搞“洪黔合并”,要搞掉洪江,搞垮洪江?千年古城洪江,为湖南省为怀化地区在经济、财税上曾做出过突出贡献的洪江,到底什么事情得罪过这些“长官大人”,致使洪江仿佛成了他们的“眼中钉、肉中刺、欲去之而后快”呢?!洪江百姓实在是百思不得其解啊!  
5、1999年4月底,前省委书记杨正午同志派胡彪同志再次前来怀化“收拾残局”。实在说,在当时不可能讨论“洪黔合并”孰是孰非,更不可能澄清“群体事件”性质与重兵进驻洪江等诸多重大问题的情况下,为了“安抚”洪江,也为了让“洪黔合并”的始作俑者能体面收场,于是,遂作出了“洪黔分治”的决定。前怀化市委市政府领导才得以解脱,稍后即另调走马上任。而洪江从此沦为“四无特区”至今而未得解脱,此乃天意乎?还是“人意”呢?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是几天之前的4月14日,前怀化市委书记不是还斩钉截铁地宣布“合并以后要变回去是绝对不可能的!” “合并之路绝对不能动摇,因为决策本身正确。”(请见该“讲话”第8、第12页)。可不到半个月,“洪黔合并”已变成了“洪黔分治”,“绝对不能变”怎么这么快就变了?!再多的“绝对”也阻止不了社会发展,因为有变,才有发展,才有未来。  
同样,洪江人民苦苦盼“变”,盼望很快能变回原来的洪江市!  
最后,顺告一个信息:2007年春节前后,现洪江市——即原黔阳县安江镇、洗马乡、沙湾乡……等处,许多民众自发来洪江主动访问、联络,表示要和洪江联合起来,“退回洪江市的牌子,要回黔阳县的帽子”。他们诉说:其一,“洪黔合并”既害了洪江,也害了黔阳。现在搞得黔城和安江都萧条冷落不堪了;其二,现在中央非常重视“三农”,因为黔阳已戴上“洪江市”的帽子,该享受的“三农”优惠政策,他们也享受不到了,这是何苦呢!其三,在黔城挂人家洪江市的牌子,这是“假牌子”,太丢人……。  
前湖南省委省政府、前怀化市委市政府领导们,听了原黔阳县百姓们的这些怨言,不知该作何感想?![/td][/tr][/table][/td][/tr][/table]转自[url=http://post.baidu.com/f?kz=208865833]http://post.baidu.com/f?kz=208865833[/url]

小学生 发表于 2007-6-19 20:37

一切重新开始

天啊,太多了,看了不到一半偶不想看了,:L:

tsy2002 发表于 2007-6-20 16:29

:Q:

小鹏 发表于 2007-6-20 17:26

说真的!看不下去!

bluehacker18 发表于 2007-6-21 03:19

:L: ..看不下去了

kxxbfh 发表于 2007-7-2 15:56

给点重点,这么多看不下去

还我河山 发表于 2007-10-17 21:57

回复<<洪江事件>>一文

我很关注洪江事件.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机构名录>>的附注里看到;2001年某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设立洪江人民法院.当时,我很纳闷;法院名称一般都要带上行政区划的名字,如某某县或某某市或某某区,等等.而洪江后面既没带县也没带市,这样的法院,其设立往往有特殊背景.如;河南省的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济源市是县级市,但1997年1月1日后脱离地级焦作市,由河南省直辖,故设中级法院,其印章不带市字.)再如,湖北省的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根本不存在汉江市或汉江县,只是因为湖北有三个由省直接管辖的县级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为管辖它们各自法院的上诉案件,最高法院设立了汉江中级法院,印章不带市或县.)再如,海南省的洋浦人民法院,等等.所以我开始搜集洪江的资料,没想到竟发生过洪江事件,而且导致设立"洪江市洪江管理区",三年后又改为"怀化市洪江管理区",最高法院为此还设立"洪江人民法院". 洪江事件这篇文章中,我有以下疑问;(见下一栏)

还我河山 发表于 2007-10-17 21:59

回复<<洪江事件>>一文之2

"洪江事件"这篇文章,我打印后认真阅读,我暂时提出以下疑问;
         1.文章中提到的两个附件,文章末尾没附.我十分迫切想看到,如果文章原作者不方便公布,或者哪位网友有这两个重要附件,即;
         附件一:1999年4月14日,杨泰波在"洪江管理区"千人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附件二:<<关于洪江市干部群众坚决反对黔阳县与洪江市合并的意见>>
         请发到我的邮箱:yindawei.2006@163.com .十分感谢!
         2.这篇文章6楼和8楼之间遗漏了7楼的内容,即缺少了这样一节:"四.谎报军情, 欺骗中央".
         3.在百度里搜"昔日千年古商城 而今沦落无户口" 可以看到全文,文章作者为;"爱我洪江".
         4.文章中提到的"潘运鹏"现已升迁为怀化市副市长,"杨泰波"已升迁为湖南省副省长.
         5.合并后的原洪江市是不是先被改名为"洪江镇",不久又被改为"雄溪镇",不久又改为"洪江市洪江管理区",三年后又改为"怀化市洪江管理区"的?
         6."洪江市洪江管理区"是在1999年的几月份挂的牌?5月份还是6月份?
         7.试问原洪江市的朋友,合并后的新洪江市如果不把原洪江市的4街3乡强制合并为一个"雄溪镇",那么,"洪江群体事件"还会不会爆发?换句话说:如果新洪江市一直不做这件蠢事(把原洪江市的4街3乡强制合并为1个镇),那么,原洪江市民众与"新洪江市市政府"之间的矛盾会不会一直被掩盖下去而不会爆发?
         8.试问原洪江市的朋友,1997年11月,黔阳县与原洪江市合并时,黔阳县原来的干部和原洪江市的干部在新洪江市市政府中所占比例合理,而不是向黔阳方向一边倒,那么,即使后来新洪江市把原洪江市的4街3乡强制合并为1个镇,原洪江市也不会爆发"洪江群体事件",是不是?
         9.黔阳县与原洪江市合并时,为什么仍然要命名为"洪江市"?难道是为了抢夺"洪江"二字的历史价值和巨大商业价值?新洪江市市政府既然设在黔城镇,那么,在怀化,湖南和全国的各级地图上,黔城镇所在的地方必然被标示为洪江,这与"洪江古商城"所在的"洪江"(即原洪江市市区)必然冲突,会给外地游客带来极大误解和不便,这是有先例的:吉林省的吉林市,因省名和市名重复但又不在同一地,已给邮寄投递带来诸多麻烦.这有历史原因:吉林省的省会本来在吉林市,同名没有任何不便,但后来吉林省省会迁到长春,于是吉林省和吉林市就不再位于同一地,麻烦由此产生.前车之鉴,洪江不得不防啊!
         10.原洪江市的朋友,我是真诚的,愿意和你们交流!
         11.我会继续关注,继续发帖,等待网友的回复,可以对我进行人身攻击.

franham 发表于 2007-10-18 00:12

[font=楷体_GB2312][size=5][color=red][b]已阅。[/b][/color][/size][/font]
[b][font=楷体_GB2312][size=5][color=#ff0000][/color][/size][/font][/b]
[font=楷体_GB2312][size=3][color=red][b]抄送家宝同志[/b][/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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